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住院的醫療補助有哪些規定?
時間:2009-12-06 來源:重慶網cqw.cc 作者:cqw.cc 我要糾錯
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住院的,應先告知戶口所在區縣(自治縣、市)就業服務管理機構,到戶口所在區縣(自治縣、市)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,并于治療終結后30日內申請領取一次醫療補助。
醫療補助金以失業人員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為計算基數。住院醫療費總額未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,按住院醫療費總額(扣除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自費部分,下同)的50%至75%給予補助,具體劃分為:
1、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3年的按50%補助;
2、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5年的按55%補助;
3、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7年的按60%補助;
4、累計繳費時間滿7年不足10年的按65%補助;
5、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足15年的按70%補助;
6、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以上的按75%給予補助。
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部分按50%給予補助,但醫療補助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倍。
因計劃外生育或者參與打架、斗毆等違法活動致傷、致病的,不能享受醫療補助待遇。
依據: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》(渝府發〔2004〕29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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